四川:未列入保留清單證明事項 群眾可拒絕提供
時間:2017-06-09 文章來源:四川日報
我省要求清理村(社區)證明并制定取消、保留清單
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,并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。9月1日前正式實施
堅決取消不合法、不合理以及主要為規避部門責任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各種證明、佐證材料
本報訊(記者 陳松)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,要求各地參照成都市經驗做法,對本地各級、各部門要求村(社區)開具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集中清理,制定取消的村(社區)證明事項清單和保留的村(社區)證明事項清單。清理完成后,對未列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,不得要求群眾再提供。
通知明確,今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,并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。9月1日前正式實施。
近年來,成都市清理取消市級各部門要求村(社區)開具的證明事項298項,僅保留15項,受到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高度肯定。省政府辦公廳政務服務管理指導處負責人告訴記者,在全省范圍內清理村(社區)證明并制定取消和保留“兩清單”,是我省認真貫徹國務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“減證便民”專項行動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。
本次清理的范圍包括各地、各級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公用(國有)企業要求群眾辦事時需要由村(社區)開具的各種證明、手續。凡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及其部門、省政府文件規定的證明,原則上一律取消;凡無上述依據,群眾辦事時確實需要的證明事項,經充分論證后可以保留。
清理要達到的目標是,依法規范群眾辦事要素材料,堅決取消不合法、不合理以及主要為規避部門責任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各種證明、佐證材料,最大限度減少證明事項數量,切實解決群眾辦證難、辦事難問題。
“清理完成后,各地要制定取消的村(社區)證明事項清單和保留的村(社區)證明事項清單,并由市(州)政府發文公告。”上述負責人說。
對未列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,各地、各級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公用(國有)企業不得要求群眾再提供。同時,各地要將保留證明事項納入村(社區)便民服務站(室)集中辦理。